原标题:父母离婚时把房子给女儿,但女儿成年后会把父母告上法庭!
目前,疫情高峰正在逐渐消退,大多数分支机构已恢复生产和工作。随着活力的复苏,许多人叫嚣着“报复性消费”。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第一个报复性反弹是离婚。
"达州婚姻登记处恢复工作近百对预约离婚."
“Xi婚姻登记处到处都是离婚预约。"
……
一个接一个,与离婚相关的热门搜索出现了,疫情就像婚姻的魔镜,为一些关系亮起了红灯。然而,离婚不是一个笑话。家庭和共同财产都需要有合理的安排。否则,就像下面丽江的那对夫妇一样,他们会感到困惑。
夫妻离婚时,将名下共有房产赠予14岁女儿
2009年,小米(化名)的父母因情绪崩溃而离婚。双方于《离婚协议书》达成一致,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和一套属于女儿小米的公寓。离婚后,14岁的小米被判由父亲照顾。
现在,十多年过去了,那一年的小女孩已经成年,但她的父母还没有履行将房子转让给她的协议。当请求无效时,小米向父母投诉,要求他们履行《离婚协议书》,将房子转让给她。
在审判期间,小米的父亲说《离婚协议书》不是他的真实愿望。他实际上想拥有、居住和使用这所房子,所以他不同意小米的申请。
他母亲说《离婚协议书》是她和前夫当时的真实意图。她同意女儿的申请,并愿意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被告1和被告2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赠与房产已登记备案,具有公示效力,真实合法!
本案中,读者君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师认为,本案离婚协议规定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属于女儿小米,这是为解除双方身份关系而赠送的礼物。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设定的,这种双方之间有目的的特定身份关系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
在双方因离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财产赠与的目的已经实现,财产赠与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公示效力,足以证明赠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家长应根据协议协助办理转学手续。
小米父亲所谓的“不真实的意愿”在法律面前被击败,但读者君和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离婚前的财产分配必须慎重考虑,不要天真地认为协议签署后会有漏洞。
时光飞逝,生命短暂。这种流行病使得一些人再也见不到他们的亲人了。它教会了我们生活比任何事情都好。因此,不要把时间浪费在不必要的争吵和责备上。总有一天,丈夫和妻子会有一百天的恩情。即使他们真的想分居,他们也会在合理处置共同财产后和平分手。他们不会伤害彼此或他们的亲戚。